日前遛狗时,我在郑州四月天小区院中见到一位身材高大的年轻人。他拄着双拐,出于同情关心,我询问他是否生病或受伤。他的回答让我非常吃惊,他因工作中应酬太多,时常喝酒陪客,导致股骨头坏死。
他询问过医生,如果置换股骨,二十年后还要再换一次。他才37岁,60岁前动两次手术,不光花钱太多,人也遭罪,所以他不去动手术。现在他已彻底戒酒了。
听了他的故事,我感到非常同情,鼓励他坚强地面对生活的磨难。事后,我又想起诺奖得主莫言写的《酒色赋》,颂扬酒色,害人不浅。不知他听了这个故事,能否有一点悔悟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