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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促进基本建设廉政工作
2009-03-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于2002328日由原中科院新疆物理所和新疆化学所整合成立,并于同年510日进入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序列。研究所现区域面积达4.726公顷,占新疆分院整个面积的15.5%,是新疆分院区域内面积最大、最完整,也最易规划建设的科技园区。园区建设和改建,不仅对新疆理化技术所,而且对于新疆分院整体园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整体环境和形象的改变,都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同时,新疆理化所园区改造和建设的任务又相当繁重和艰巨。园区内整体环境不佳、布局零乱、公共绿地面积偏低、基础设施陈旧,仅拟拆除的二十世纪5060年修建的危旧建筑面积就达17986平方米。

  新疆理化所按照新疆分院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确立了逐步把科研园区建设改造成为环境绿、净、美、安的精神文明和“花园式”单位,成为乌鲁木齐“科学城”面积最大,规划改造建设的最好,具有现代气息的“科技花园”这样一个目标。

  我所的园区改造建设是从20029月开始的。目前已完成还在建设的主要工程有:

  1、在拆除原415建筑平方米的电子加速器实验室等的基础上,院拨创新专项基建经费99万元,研究所自筹42万元,进行了建筑面积515平方米的电子加速器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新建成的实验室已于20042月正式投入了运行。

  220037月,院拨创新专项基建经费1443万元,研究所自筹1547万元新建的10158.92建筑平方米新疆理化实验办公大楼顺利开工,工程以创自治区建筑最高奖“天山杯”为目标,已连续获得“乌鲁木齐市文明工地”和“自治区文明施工工地”称号,前期各项工作都在以创“天山杯”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全面进行。目前,工程已进入二次装修的设计、招标阶段,预期200411月竣工投入使用。

  3、院拨专项经费203万元,研究所自筹82万元的研究所区域上、下水、供电、供暖、网络、电信维修改造工程也已于200485日全面动工。道路、围墙维修改造工程已完成公开招标,计划在200410月中旬前全面竣工。

  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园区大规模建设改造,给全所的各民族职工带来了希望,标志着研究所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但新所毕竟刚刚整合成立,依然是地处祖国西部边陲的一个边疆小所。进行园区大规模改造建设,对研究所的经济压力是相当大的。三年时间,自筹资金高达1671万元,也就是说,研究所每年至少要自筹经费500万元以上。全所职工的目光、议论都集中在了园区的规划建设改造上。在2004411日召开的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是,许多职工代表就明确提出了“新建理化实验办公大楼的建设从设计、招标、施工、管理都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大楼建起来了,一批人腐败了,一批人倒下去了”这样的忧虑和关注。

  基本建设历来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新疆理化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没有进行过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的经历和经验。如何在制约机制上、各项制度的管理上、具体措施的保证上,都能有效防止和遏制腐败,加强廉正建设,真正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良”,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

  我所园区改造、建设严格执行研究所法人负责制,党委书记(兼管行政后勤工作)做为项目执行人,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综合办主任做为甲方代表。明确甲方代表向项目执行人负责,项目执行人向法人代表负责,一级向一级负责,整个工作在纪检委和职代会的监督下进行。

  为了建立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研究所成立了由所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园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所长、法人代表为组长,党委书记为付组长。“园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为园区改造、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以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所领导为组长,综合办主任为付组长和所纪检委成员参加的“园区改造、建设工作小组”,做为执行部门,严格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和权限,研究所制定了“园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和“园区改造、建设工作小组”的职责范围,规定在园区改造、建设中,项目的规划、方案、投资计划、招投标方案、变更10万元以上的开支等均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小组严格执行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和意见,重要事宜要形成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工作小组要在每次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汇报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等。同时,制定了“园区改造、建设经费管理、审批办法”,严格规范基建项目经费开支的管理、签批程序。这样,明确了各方面的权限和职责,约束和制约了个人的行为。严格了园区改造、建设中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从这两年的运行情况看,在我所的园区改造、建设工作中没有出现越权和违规的行为,各项工作都在顺利、有序地进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全面、自觉地接受纪检和职工的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利,就像无航的航船”我们将这段警示语醒目地贴在我所办公楼通往二楼的入口处。我所园区改造、建设的整个过程要始终在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进行,这是我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下的不可动摇的原则,也是我所长期形成的研究所文化的具体体现。我们不定期地向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工会委员会通报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进度和经费开支情况。利用研究所的“所务公开栏”和《情况通报》不定期地公布工程的有关情况和结果,使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适时地了解工程各方面的进展情况,自觉地、最大限度地使园区改造、建设工作能够使广大职工知情,并得到他们的关心,从而达到接受职工监督的目的。

  同时,在工程的招、投标、主材供应商的选择等,工程三方例会都要求所纪检委成员介入和参加,直接参与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而且,对于确定的事项,每位参加人员都签字留档,以便备查。所纪检委也将抓好基本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做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程项目标底编制的过程都由所纪检委单独进行控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扼制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发生“黑箱”操作事件。

  三、强化防范措施,把预防“关口”前移

  2003820在新疆理化实验办公大楼开工二个月后,为预防和减少建筑领域的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行为,推动建筑领域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良”。我所同乌鲁木齐建筑工程集团、新疆昆仑监理总公司,在乌鲁木齐建筑领域率先共同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三方法人代表在《廉政责任书》上签字盖章,监督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反贪局。

  《廉政责任书》明确了三方的责任。例如,在建设单位(甲方)的责任条款中明确:(1)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监督和管理好施工;(2)必须认真与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认真履行施工、监理合同,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3)不得擅自挪用和无理克扣工程款,不得利用职权向施工、监理单位摊派、报销与工程无关的费用;(4)自觉执行市建委“关于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比率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5)如发现本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向监督方报告等。

  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还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无理克扣民工工资的责任。

  《廉政责任书》规定,凡签订《责任书》的各方,违反上述条款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施工、监理资格、清理出建筑市场,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廉政责任书》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终止。

  同时,监督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责任:(1)了解甲、乙双方单位有关部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双方单位报告的不廉政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协助甲、乙双方单位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把廉政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上,为甲乙双方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警示教育,对有违法违纪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深入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树立和推广廉政建设典型。

  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处在检察院反贪局的监管之下,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口”前移,具有强大的威慑和约束力。同时,我们向全所职工公布了天山区检察院的举报电话。作为建设方代表,参加了天山区举办的“推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现场会”,现场与施工方和天山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廉政责任书》,赢得了全场的一片掌声,现场会在乌鲁木齐电视台进行了播报。同时,我所制定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都在天山区检察院备了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二次进行的乌鲁木齐市和自治区“文明建设工地”的评比验收中,天山区检察院也都派人参加,对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的经验受到乌鲁木齐市、自治区两级基建管理机构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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