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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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纪律监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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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知识
一、信访举报
1、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代表人民利益的完善、高效的信访机制是是政府为普通百姓排忧解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稳定的“减振器”。
2、信访举报是公民用文字或语言向监督部门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的行为,一般有三种方式(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反映问题,要写清或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以及主要错误事实。最好具备以下7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情节、结果。”简单的说就是要说明或写清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谁作了什么事,越具体越好。因为线索不清的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无法调查,只能暂时留存,使举报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3、信访举报又分为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二种类型,对署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办理,违反规定者要受党纪、政纪处理。对举报人写清或说明联络方式的,纪检监察部门都会将处理结果告之举报人。
4、对有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核实。对没有实质内容的举报,因其不具备可查性,纪检监察部门只能参考。
5、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有的进行初查核实;有的要转给有关单位酌情处理;转信时纪检监察部门会严格保密,对手写的举报信,采取摘抄转信,不复印转信,不转原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查研究所各部门及其党的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定以及院、院党组决定的情况,实行党章和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调查、处理所属各部门及其党组织、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掌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撰写党风廉政状况综合分析报告;联系、指导、协调所属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参加研究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组、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