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所红头文件方式向新疆分院行文(内容包括出国任务、在外停留时间、出国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护照号、经费来源等);
2. 新疆分院向自治区外办行文,内容同前;
3. 到自治区外办专家处办理出国批件,程序:
(1)带新疆分院红头文原件、相关出国理由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出国执行任务合同书,国际合作项目批件等的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出国任务书”、“出国人员名单(包括带队人)”;
(3)由外办专家处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办单”(即出国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给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办汇通知书”、“政审通知”和“安全学习通知”(约需三个工作日);
4. 办理政审:持“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通过党办在分院办理,无护照或护照过期人员办理“中科院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即政审批件),并附“批准出国人员名单”,持有有效护照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均盖党办章(约需2~3天);
5. 出国人员持安全学习通知单去安全厅进行出国安全学习(每周一、三、四上午),50元/人,通知单安全厅盖章后带回;
6. 准备相关材料在自治区外办领事处办理护照:
(1)在自治区外办领事处领取“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办护照卡”,卡由本人填写,事项表按要求填好后由分院负责外事的主管领导审批,盖分院章;
(2)备齐“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政审批件”、“安全学习单”、填好的“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办护照卡”、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张两寸素底平光彩色免冠照,120元/人(因公),去自治区外办领事处办理护照(约需3个工作日);
7. 护照办好后本人签名,将护照号告知邀请方,由邀请方出具有效邀请信,有效邀请信是指:
信的落款日期距申请签证日期的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内,邀请信的内容必须包括:
a.被邀请人的姓名、单位;
b.明确的停留日期(起止日期);
c.被邀请人在外的费用和往返旅费的解决办法;
d.邀请人的姓名、单位全称、详细地址、电话(传)号码等;
e.明确的访问目的。
注意:
a. 手写邀请信或是没有印有邀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的专用纸的邀请信一般不予受理;
b. 邀请信必须来自出国人员前往国家的本土,第三国的邀请信无效。
8. 赴外国接受培训的出国人员在办理签证前,应先到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备案,程序:
(1)由我所给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行红头文,内容同前面分院给自治区外办行的红头文;
(2)填写“自治区外专局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件”一式三份,盖理化所所章;
(3)备齐“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邀请信中外文复印件、合同中外文复印件、国外日程安排中外文复印件、300元/人次,在外专局进行备案;
9. 办理签证:
(1)在自治区外办领事处领取,本人填写、签名,并贴两寸素底平光彩色免冠照1张;
(2)将“签证申请表”、备案件、护照原件、邀请函原件、我所法人证复印件、签证费用(根据所去国家不同而不同)交自治区外办领事处办理签证(约需15天);
10. 带自治区外办给财政厅的批件,去自治区财政厅涉外处填写“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四联单),带此单去中国银行办汇;
11. 签证办理成功,出访项目开始执行,根据所去国家和时间长短的不同,以及部分其它情况下,需在出国前在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
12. 整个过程约需40~60天。
注:1、未注明份数的材料均为一份;
2、自治区外办专家处每周三、五下午不办公;
3、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距行期不得少于六个月、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字;
4、邀请函在办理签证时一般会被收走,请事先自留复印件;
5、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体检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取体检结果;
6、所需照片最好均与护照照片同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7、如有变化按实际办理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