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研究室、公司:
2008年,在全所科研及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共有11项专利被授权。根据《新疆理化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修订本)》(新理化字[2006]40号)的有关规定,对每项授权专利进行奖励(详见附表)。请各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见通知后,到所财务室领取(并负责向各发明人发放)。若第一发明人已退休(退养),请后续发明人通知其前来领取。第一发明人离所无法前来,第二发明人负责领取(以下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