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在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研究过程中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潜在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物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
根据新疆理化所主要研究的动植物细胞和其它生物材料,安全防护工作原则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一级和二级防护标准。
1、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超净台等专用安全设备。
2、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5、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6、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7、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8、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9、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应设置洗眼装置。
10、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11、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2、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3、可能产生致病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 (E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14、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
15、当生物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16、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或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 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7、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二、生物材料的保存
包括微生物、动植物细胞等在内的生物材料应设置专区、由专人保管和保藏,并严格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三、废弃生物材料的处理
废弃的生物材料应设置专区、并置于专门容器内,丢弃前应采用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并确认对人体和环境不构成危害。
四、其它
生物操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化学试剂、化学药品等,参照化学防护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