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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高危险性实验管理规定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凡使用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在实验过程中都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操作此类实验的人员必需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1、以下实验属于高危险性的实验

  1)使用低沸点易燃品乙醚超过50Oml以上的反应。 

  2)使用一级易燃易爆药品叔丁基锂、三乙基铝、锂铝氢、氢化钙量超过100(ml)的属危险反应。 

  3)使用全氟异丁烯剧毒气体的反应。 

  4Na(K)CNHCNNaNH2Li-NH3Na-NH3蒸馏反应的使用量超过20g(ml) 

  5NaN3、重氮化反应超过5Og(ml) 

  6)使用5Oml()过氧化物的氧化反应。 

  7)使用活泼碱金属NaKLi超过100 

  2、实验前必须查询所用化学品的MSDS,认真查阅文献,了解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3、实验前将实验方案、危险性、准备情况和实验的具体时间(月、日、时)经课题组长签字后至少提前一天书面报综合办公室,并在科技处备案。实验时间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 

  4、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验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面罩,准备好防护板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必须时可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黄砂桶等灭火器材。 

  5、正式开始实验前必须检查所有相关实验设施的完好,如反应器皿连接正确,电源插件安全,通风良好,反应原料和试剂正确无误等。 

  6、确认实验场所周围和通道没有杂物堆积,尤其是没有溶剂和废液箱罐堆积,以防一旦实验失控发生恶性事故。 

  7、【注意】使用氟气、四氟乙烯的实验,反应过程中产生过氧化物的反应,一定要防护措施到位,以免发生意外。 

  8、操作危险实验的人员严禁脱岗或请人代管。 

  9、仔细观察反应过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反应,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变或补救措施,同时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门。 

  10、未经允许,节假日不得进行以上高危险性实验。 

  11、高压反应和氢化反应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按相关的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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