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发生,同时又要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过夜实验的安全实行课题组长审批,所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常温常压反应,反应瓶不得超过500时,可无人照看过夜,但必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 、常压加热反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无人照看过夜,但必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①反应瓶不得超过10Oml;②反应温度不得超过80℃;③低沸点溶剂,油浴温度不得超过溶剂沸点10度;④反应稳定2小时后人才能离开;⑤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的性能,不得带病工作。
3 、有压力的反应不得无人照看过夜。
4 、使用 NaH、LiAlH4、NaN3 等试剂可能造成危险的反应不得无人照看过夜。
5 、过夜反应装置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放有易燃易爆试剂。
6 、常温常压反应因特殊情况在17:00前没有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的可到所值班室备案。
7 、所有的过夜反应实验必须填写过夜单并贴在门上显眼处,过夜单必须有导师或组长签名并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导师不在可由其指定的委托人代签名,过夜单涂改无效。
8 、过夜实验登记单的有效期一律当天有效。
9 、恒温烘箱和冷冻干燥仪、低温循环仪等仪器过夜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课题组要经常检查仪器的性能。
10 、特殊情况要报主管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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