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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物理实验安全规定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为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的职工、学生(包括研究生、进修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规程,增强防火、防盗能力,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能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主要做到四防 

  1、防火: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为保管。在使用电炉、蜡烛、酒精灯等明火时,要有人值守。随时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遇到由电路故障起火时,要马上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及时灭火。实验室内禁止抽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2、防盗:实验室仪器,定位定柜整齐放置,贵重、民用性强及零星小件物品须上锁保管;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拉好窗帘,关好卷帘门。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领导。 

  3、防毒:对有毒物品,应保存在封闭容器内,由专人保管,在使用时须特别防护。 

  4、防水:随时关好实验室中的水龙头,以防淹水;并经常通风,保持实验室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三、实验室内动力电、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昼夜不间断用电。实验室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坐的用电仪器设备,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四、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都属于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限制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并设专柜分类放存,专人保管。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五、危险品在柜、箱内应合理放置,以防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六、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热、烘干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压、加热过程要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必须按各自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八、实验室水电设施要安全完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实验室门禁止堆物封闭,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九、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必要时更换门锁由系保卫人员负责。增配钥匙由实验室主任办理,并按期收回,实验室总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节假目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遵守门卫有关进出大楼及节假日安全保卫的具体规定。 

  十一、一旦发生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责任者要写出检查,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同时通报全所以教育群众,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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