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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安全组织和职责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长为我所防火负责人。设立所防火领导小组,日常消防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执行。 

  2、所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综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科研生产,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所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所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和整改计划,定期组织全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全所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5、各室、公司、行政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当然防火负责人,课题组长、各班组组长为班组的当然防火负责人,并签订《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各室、公司,各部门配一名兼职安全干事协助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制定各自的防火的制度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6、所内发生火灾火烧等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综合办公室 

  (1) 综合办公室是所防火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机构,具体贯彻落实市、区领导部门有关防火工作要求,组织和检查本所的防火工作,配备本所适合的消防器材,监督整改本所存在的火险隐患。 

  (2) 协助所防火领导小组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报警、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专业消防人员扑救火灾。 

  (3) 制订所的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所义务消防队的训练,普通义务消防队每月活动一次,内容分别是体质训练,消防知识学习,防火安全检查,灭火器检查,参加地区消防活动,处理废溶剂,以及突发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能扑救所内的初起火灾。 

  (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管理设计规范的消防规定,在设计施工中应执行与消防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办法。 

  (5)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双方严格执行协议书、所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派人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 向本所职工,新进所人员,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在节假日休假前组织全所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度假,节后安全上班。 

  2、后勤服务公司(物业公司) 

  (1) 负责全所高、低压电气设备,动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 

  (2) 电工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禁止非电工做电工工作,临时需要用电,办理有关于续,接线板由后勤服务公司统一制备提供使用。 

  (3) 接线盒,开关,按钮等外壳必须完好元损,接线头无脱落,不允许有导体,导线裸露。 

  (4) 移动及电动工具(震捣棒,手电钻,手持砂轮等)的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多股橡胶或聚氯乙烯护套的绝缘软线,使用中发现麻电,震动,过热或异常响声立即停止使用,要检查修理好再使用。 

  (5) 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都要有保护接零,禁止在零线上装开关或保险,接地线不可用铝线。要经常检查接零,接地线有否折断,螺丝是否松动,焊接是否牢固,有无腐蚀现象等。 

  (6) 全所的配电箱内禁止放杂物,烘箱四周禁止放易燃物品,实验室冰箱内禁止放食物。 

  (7) 对所内的动力系统,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要有书面记录。 

  3、各研究室组 

  (1) 各实验室严禁吸烟,烧食物,携带亲友进入实验室。实验室禁止使用畅开式电炉,若实验确实需要尽可能使用封闭式电炉。 

  (2)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可燃试剂。遇水燃烧物,剧毒品、爆炸品要集中加锁保管(剧毒品、爆炸品领用要经科技处审批

  (3) 各类液化压缩气钢瓶应放在通风避阳光地方,要用铁链条固定防止倾斜倒地。实验过夜必须由课题组长审批。 

  (4) 实验室的配电箱内不准放易燃物品和杂物,烘箱周围不能放易燃物品,冰箱内不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 

  (5) 实验室电器,电线损坏,应报维修车间派人修理,禁止非电工做电工工作,临时使用电源到综合办公室申请。 

  (6) 搞好本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有关本室的消防安全制度,检查本室安全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综合办公室。支持本室的安全干事,义务消防队的活动。 

  (7) 各室使用过的或回收的废溶剂废物不可乱倒,应集中收集保管,由综合办公室出通知定期回收统一处理。 

  三、明火管理 

  1、在各实验室,大型仪器房等重点部位需要动用明火,为一级动火区,必须由需动火部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动火申请单复核签署意见,若需连续两天以上动用明火的须报请所领导审批才能动火作业。 

  2、申请动火时间以动火申请单时间为有效时间,一般动火时间为一天,特殊可填写二天,必要可再填写,动火结束清理现场,仔细检查,防止残留火种引起火灾。 

  3、全所各部门严格控制使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有明火的电器,煤气设备,如确实工作需要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严禁电炉用于生活。 

  四、仓库安全管理 

  仓库是提供我所科研物资的重要部门,因此仓库的日常工作要充分考虑到防火与安全,特制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 

  1、危险品库,气体仓库内严禁设办公室,不准使用普通电器设备,(包括电炉,电热器,录音机等)根据储存不同类型的药品、试剂、气瓶应安装不同类型的防爆灯和防爆电器。 

  2、各类药品试剂气瓶等入库前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仓库管理员必须懂得本业务知识,必须经过公安局消防部门劳动局安全部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才可上岗作业。 

  3、各类化学试剂,压缩气体钢瓶,应科学的根据其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贮存在合适的仓库内,爆炸品,剧毒品的领用需经科技处审批(参见《剧毒物品管理规定》), 并严格遵守五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二把锁,双人使用),非仓库管理员不准进入库房。 

  4、气体仓库的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知识能及时扑救初起火,加强对仓库的检查,( 包括消防器材 )发现问题及时与本部门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联系。 

  五、大型仪器安全管理 

  1、对大型仪器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专职管理人员坚持岗位,不能擅自离开机房,以维护机房正常工作和仪器安全运转,每天开机时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和调整,以保证仪器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测试准确性。对不熟悉仪器的测试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熟悉仪器的性能,发生故障要会检除和掌握应急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报警器具。 

  2、对使用人员的要求

  本所科技人员研究生、实习生和进修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经过上机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 

  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长,导师对进修人员应加强有关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的教育并严格遵守,上机人员自觉维护机房工作秩序,爱护仪器,中途发现故障或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向专管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可自行动手,发生电器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参加扑救,不告而辞逃避责任的经查明要严肃处理。 

  六、消防器材管理 

  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是扑救各类初起火的有效工具,是专用器材,不准乱拖,挪作他用。 

  1、根据各幢大楼和实验室使用情况不同,配有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在各个点放置的灭火器不准乱拖,或挪作他用。 

  2、实验楼在每层楼面设有干粉灭火器以及墙式消火栓,大型仪器房另配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要求在消火栓及灭火器周围不堆放东西,定期保养灭火器完好,处于临战状态,发现药剂和气体短缺损坏或已使用过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调换。 

  3、综合办公室负责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 

  4、烟感报警器是防火工具中的先进仪器,遇到报警器报警由警卫室值班人员到出事地点做扑救工作。发现报警器有故障须及时与生产厂联系来所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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