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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证明、介绍信等函件的管理办法(暂行)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证明和介绍信是一种使用相当广泛的能够代表研究所身份的证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要履行一定手续,严格掌握制度,当开则开,严禁开出空白证明和介绍信。 

  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手续 

  如需单位开具证明或介绍信,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主任说明事由、用途,经批准后由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盖章后交给需用人。另外,如果是为请求或希望或证明某种情况,但需要说明的情况又比较复杂,填写的内容不适宜开具统一格式的证明、介绍信的,可以用公用信笺书写或打印后,经过审核后加盖印章后也可使用。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如需加盖研究所印章,必须经研究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证明、介绍信的管理 

  研究所的证明、介绍信应由专人管理,留底的存根应妥善保管,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期限五年。 

  因情况变化,开具的证明和介绍信没有使用,领用人应立即退还办公室,贴在原存根处,并注明情况,以免丢失。 

  三、使用证明、介绍信注意事项 

  1、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与事由要严格审核,防止伪造和冒用。 

  2、填写有关内容时,要求简单明了,叙事清楚,语气婉娩。 

  3、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要有编号和骑缝章;存根和发出的信要前后一致。 

  4、一项工作如需多次联系,未结束前,其证明、介绍信可以继续使用。 

  5、一旦发现证明或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除特殊原因,并经领导同意外,一律禁止开具空白证明、介绍信及盖有公章的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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