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和所综合档案室管理条例,档案管理人员负有定期对档案、档案管理、库房管理以及档案人员的数量特征进行搜集、整理、统计、分析的职责,按年度做出档案统计表报和书面统计报告;
二、档案统计时限与档案总结工作同步,即在做好年度档案工作总结的同时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
三、档案统计内容包括:
1、全所文书、科技、基建、设备、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情况数据;
2、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设施的数量及变迁情况;
3、上级档案部门要求统计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本制度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