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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预立卷、接收的制度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一、档案的接收 
    
在本所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院《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档案 
    
课题组长(或指定一名组员)负责从预研、申请项目、开题、到研究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做好科技文件资料的积累。按中科院规范要求,分门别类,一个项目或一个课题用一个积累袋,随时收集、整理、预立卷。 
    
研究项目或课题结束后,由课题组长负责立卷并填写2006年《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中规定的归档说明书等表格,同时对密级和案卷保管期限提出建议并填写在表格内,力求做到归档材料完整、准确、齐全。 
    
三、文书档案 
    
各管理部门内勤(承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当年的文件材料,按年度、问题组卷,做好分类预立卷工作及相应的保管责任。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可以一文一袋也可一事一袋,按批复在前、请示、附件在后的排列,且编写移交资料目录。并在次年431日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若案卷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内勤(承办)人员有责任补齐和整改。详见《文书预立卷操作规程》。 
    
四、基建档案 
    
基建项目按照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整理,做好预立卷,并在竣工后六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五、设备档案 
    
大型仪器按照院《科研仪器设备建档规范》要求分类整理,并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六、会计档案 
    
凭证、帐册、工资册每年按要求立卷成册并在财务审计处保存壹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办理入库手续。 
    
七、其它档案 
    
名人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应随时收集整理归档。 
    
八、归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接收人应在移交单上签字,且各保存一份。移交单和案卷目录存文书档案并永久保管。移交目录、移交单由综合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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