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16〕103号),结合我所实际,修订本办法,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所务会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进行会议分类:按性质划分为管理类会议和业务类会议;按人数划分为大型会议和小型会议。
二、落实“放管服”要求,对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小型业务类会议,要求会期(不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不超过1天,审批权限下放到研究室。
三、委托第三方收取会议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坐收坐支”是私设“小金库”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增加了条件保障处对定点会议场所的审批。目前在北京地区召开会议需要到定点会议场所。
五、采用新的《国内会议审批表》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