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化技术所关于研究生假期管理的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09-08-16
在研究所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寒暑假,每年可享受一个月的探亲假。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圆满完成学业,经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可适当加几天路途所用时间。探亲假集中放在春节期间。
二、探亲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日期、天数、路线,经导师签署意见后送交所人事教育处报批。探亲结束后必须到人事教育处报到销假。
三、因家庭和其他原因需请事假者,原则上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四、允许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前请一次事假,事假需与当年探亲假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20天。
五、研究生探亲回路费。(由同学本人保管,待双向选择留研究所工作后可以补报火车硬座车票)。
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以及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旷课5天者扣半个月奖学金,旷课超过15天者做退学处理。
研究生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办妥请假手续。一学年中事假累计超过50天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七、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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