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问题说明
来源:发布时间:2009-08-16
领取就业协议注意事项及相关问题说明: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给所人事教育处,一份给本人。毕业生本人到所人事教育处领取。
2、就业协议书发放时,人手一份,不含报考博士研究生或已硕博连读的同学,目前确认为定向生的同学不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在封面上注明协议书编号与姓名,不允许丢失、涂改、转让。
3、[特别说明]
(1)一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2)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如要变更,毕业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书面同意书。最后用原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解约函到人事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3)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若已经和用人单位签有协议书,需在考研结果出来一周之内与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同时要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升学等手续。有出国打算的同学请及时通知研究生部。
(4)若毕业生发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必须写申请,由导师签字后,到人事教育处登记备案,领取新协议。
(5)考研的学生,在考研期间找工作的时候要让就业单位知道你有考研意向。
4、 关于《就业协议书》就业信息确认 :
《就业协议书》是在学生就业派遣过程中一些必要信息的确认,涉及到每个学生毕业后的毕业派遣、户口迁协议、档案传递等,请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并将这些相关信息确认,以便后期操作。信息的准确性由学生本人确认,请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便毕业派遣的正确进行,如果信息有改动请及时修正。
5、在2009年6月20日之前签协议的同学,是人事教育处统一到自治区教委为大家办理派遣证,如果在这日期之后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6、在签署协议书的时候,希望签约慎重,尽量不要违约。如果违约,需要出具用人单位书面的同意解约函,到人事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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