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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9-12-09

  各研究所、学院、系: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教助中心工作要求,我校将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之后入学,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19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有关说明 

  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4)。 

  四、材料提交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