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材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15
为确保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学科需求,特制定材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培养掌握所学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的基本专业知识,掌握工程设计与开发应用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设计和工程管理能力,从事工程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的工程硕士。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相关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4、具有必要的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方向
(1)敏感材料与器件加工
(2)光电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研制
(3)电子材料与器件辐射效应试验技术
(4)环境功能材料与污染控制技术
(5)微纳能源催化材料与技术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
四、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工程硕士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中,在国科大集中授课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少于5学分。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术类课程,以及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1、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
(1)公共课程:硕士学位英语、政治课(包括自然辩证法与科技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等。
(2)专业技术类课程:结合学科发展方向,从专业技术类课程及其它交叉学科中选定,一般3-4门课程。
2、非学位课
(1)公共必修课:通识案例,1学分。
(2)公共选修课: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管理科学等课程,1-3门课程,不低于3学分。
(3)专业选修课: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为3-5门课程。
课程学习须在第1学年内完成,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程实践和学术报告等,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回所后,在所在科研部门统筹安排下,由导师和课题组组织一学年学习情况汇报,主要向导师和课题组汇报学位课程学习情况(选课内容、专题讲座、学习体会及考试成绩)、参与科研和课程实习情况、政治理论学习、德育修养和参与公益活动情况、回所后的科研工作设想等。
五、必修环节
工程硕士生必修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程实践和学术交流。
1、开题报告。工程硕士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所在科研部门和研究课题单位合作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具体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通过开题报告获2学分。
2、中期考核。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由所在课题和实践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中期检查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通过中期考核获2学分。
3、工程实践和学术交流。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参加社会调查和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依据所在科研部门和课题来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参加工程实践(含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具体要求。凡是研究课题来源于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硕士生,其工程实践主要内容在企业生产一线。通过工程实践和学术交流考核获1学分。
六、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或密切联系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密切结合所在企业所面临的技术改造、革新、引进等技术难题或科技攻关项目。可以是研究型、开发型、设计型或实验型等多种类型;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某一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大项目中的子项目;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选题时导师应安排工程硕士生阅读相关文献,指导工程硕士生深入企业调研与实践,将社会实践环节与论文现场工作结合进行。
学位论文一般由所内导师负责主要指导,并应从企业等单位聘请业务素质高和责任心强、有能力承担硕士论文指导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合作导师,协助指导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
七、成果要求
工程硕士生在答辩前应取得阶段性的科研成果,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含已接受)研究论文。如没有达到上述期刊等级要求,但在本专业取得了其它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也可视为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导师排名不计。
工程硕士生培养期间应执行并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09年7月4日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获得规定学分,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八、论文评审和答辩
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硕士生独立完成,应有独立见解和创新点。工程硕士生的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由研究生部组织送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位与本领域相关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同意,允许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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