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暂行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09-09-03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决定了论文的起点和可行性,进而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关,规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充分地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或范围)。
一、开题报告时间:
1、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的12月底以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硕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的3月底以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的3月底以前与同届硕士生的开题报告时间一致,进行转博资格考核,届时应提交转博资格申请报告;转博之后,其博士生开题报告要求及中期考核时间与同届的博士生一致。未提出转博资格考核申请及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转博资格(硕士入学时未申请硕博连读的同学也可以在此时提出申请)。
二、开题报告内容: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发展动态,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预期研究成果及创新之处,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参考文献。
硕博连读生的转博资格申请报告,应汇报入所以来的研究工作进展及综述。
三、开题报告考核评审小组的组成:
硕士生考核评审小组应由3~5名专家组成,博士生的考核评审小组应由4~6名专家组成,考核评审小组的专家均应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资格。考核小组可以聘请外单位及本所其它课题组的专家。
四、开题报告程序:
开题报告的审核工作由各学科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考核评审小组,按本学科及开题时间范围要求安排考核时间,各学科负责人为考核评审小组组长,并指定学生联系人,开题结束后上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开题报告的成绩:
开题报告的成绩由考核评审小组给出,以“合格”、“不合格”计算。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及其开题报告审核表应作为研究生将来申请论文答辩的必要材料之一。
开题报告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正式立题,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研究工作计划。审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半年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审核仍未通过的,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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