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所“西部学子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发布时间:2007-08-15
一、宗旨: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为发现和奖励在西部学习、工作的优秀年轻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教字[2001]161文件精神及“中国科学院西部学子奖学金”的通知(人教字[2002]144号),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计划及研究所具体情况决定。
(一) 西部学子奖学金分为:
基本奖学金、助学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叁种。
(二) 西部学子奖学金的标准
1、基本奖学金:硕士生500元/月,博士生600元/月。
2、助学奖学金 (从导师项目经费支出):硕士生 奖学金200元/月;
博士生 奖学金300元/月。
3、研究助理津贴(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再由项目组审定,从导师项目经费支出,人事处执行、备案):
硕士生 二年级、三年级 0—300元/月。
博士生 二年级、三年级 0—900元/月。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可做适当调整。
三、获“西部学子”奖学金条件:
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攻读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四、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培养合同办理。
五、原申请助学奖学金的同学,原协议执行有效期至2006年8月31日止,后统一按此办法执行。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研究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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