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10-11-26
2011年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有“有机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材料物理与化学”四个专业计划招收16名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生除外),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两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六)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所在培养单位的具体要求报考。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网报时间:2010年12月8日—2011年1月25日。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3.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4. 报考单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培养单位的规定进行。
五、录取
培养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研究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010-88256215
地 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49
网 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E-mail: ao@gucas.ac.cn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雍文新
电 话:0991-3838124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1号,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邮 编:830011
E-mail: yanjs@ms.x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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