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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档案接收、邮寄说明(20190802)
2019-08-0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学生学籍档案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

(1)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如协议上明确接收档案,则直接寄往用人单位。

(2)如三方协议不接收档案,则需上交毕业生要求档案转回生源地申请表。(附件)

(3)计划出国学生需上交毕业生要求档案转回生源地申请表。(附件)

二、留所学生档案

(1)需上交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2)留所学生档案统一交至人事处。

三、毕业一年以上学生档案

(1)按照毕业所填写的毕业生要求档案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地址邮寄。

(2)如学生提供新的档案邮寄地址,研究生部将与档案接收方协商后按要求寄出。

四、新生档案

研究生部出具调档函调取统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定向教育厅博士研究生档案,由新疆理化所统一管理。

五、特别说明:

1)学生档案均采用EMS档案专用信封邮寄,原则上不接受本人自提。

2)档案邮寄时间:学生毕业后的2个月内寄出档案,毕业生档案在所存放时间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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