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发学字[2006]79号文,研究所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教育副所长任主任,人事教育处、各学科专业小组组长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归档、报研究生院院备案及审批等工作。
各学科专业小组即为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本学科副研究员以上导师(3~5人)组成评审小组。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学科评审小组具体实施。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学科评审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报人事教育处审核,由所评审委员会审批。
“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干部中评选产生。报人教处审核,由所评审委员会审批。
每年5月中旬起组织优秀学生评选。6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奖励评审委员。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为不超过培养单位在学学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从各级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为不超过培养单位在学学生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研究生院综合评定,比例为不超过研究生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