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页 科研成果 研究队伍 国际交流 院地合作 研究生教育 创新文化 党群园地 科学传播 信息公开
研究生教育
概 况
招 生
培 养
通知公告
导师介绍
规章制度
学 位
毕业与派遣
国际学生
毕业生专题
研究生公寓管理
夏令营和菁英班
政策咨询
研究生会
继续教育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研究室
资源化学研究室
材料物理与化学研究室
多语种信息技术研究室
多语种信息技术研究室
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室
固体辐射物理研究室
重点实验室
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特殊环境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新疆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作废)
新疆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旧)
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旧)
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新型光电功能材料实验室
电子元器件辐射效应实验室
新疆爆炸物安全科学重点实验室
新疆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 养
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2009-08-16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考核时间: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五学期的10月底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等。研究生应按要求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三、考核办法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导师自行安排,并填写《硕(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阶段报告表》交人事教育处备案。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

  研究生将《硕(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阶段报告表》作为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必要材料之一。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导师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并在适当时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半年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由人事教育处做出退学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欢迎访问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网站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1号  邮编:830011  咨询、建议电话:0991-3835823 传 真:0991-383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