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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学子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暂行)
2009-09-03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一、宗旨: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为发现和奖励在西部学习、工作的优秀年轻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教字[2001]161文件精神及中国科学院西部学子奖学金的通知(人教字[2002]144号),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计划及研究所具体情况决定。

  (一)      西部学子奖学金分为:  

  基本奖学金、助学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叁种,可累加。

  (二)      西部学子奖学金的标准

  1、基本奖学金:硕士生530/月,博士生630/月。

  2、助学奖学金 (从导师项目经费支出) 硕士生 奖学金200/月;

  博士生 奖学金300/月。

  3、研究助理津贴(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再由项目组审定,从导师项目经费支出,人事处执行、备案):

  硕士生 二年级、三年级 0—300/月。

  博士生 二年级、三年级 0—900/月。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可做适当调整。

  三、获西部学子奖学金条件:

  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攻读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四、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培养合同办理。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研究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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