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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学术诚信承诺书
2016-07-2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为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研究所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自律意识,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研究所信誉,依据《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新理化字〔200964 号),我将自觉做到:

  1. 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科研道德规范,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研规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研诚信。

  2. 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3.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诚实而为,并确保所提供的包括未公开发表数据在内的所有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准确可靠性、相对有效性。

  4. 对于可能给人类健康、社会发展、生态平衡带来潜在影响的研究,积极主动和全力配合有关机构做出客观的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公之于众。

  5. 科研活动中,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发生捏造、篡改、剽窃等不端行为,也不对他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任何袒护。

  6. 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他人的科研成果,尊重他人的名誉;对向自己的研究提出批评和质疑的,以谦虚、诚实的态度对待,并以科学的方法证明科研成果的正确性与正当性。

  7. 同一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时不一稿多投,不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不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

  8. 在内部的科学交流与合作以及外部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不带有人种、性别、地位、思想、宗教等方面的歧视或偏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尊重个人人格与尊严,诚实信用地与他人交流、合作。

  9. 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10. 若违反上述保证,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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