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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2009-09-03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质量,一般要求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接受三年严格的系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训练,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在学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允许其提前答辩,申请学位。为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对我单位研究生提前毕业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除具备按期毕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单位接受至少两年半的严格系统的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训练(从入学注册到毕业时满2年半)。

  2.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3.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已完成。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品学兼优,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5.所学课程硕士生学习成绩全部在优(或85分以上),且其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博士生学位课程成绩全部为优以上。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且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国内核心刊物以中国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刊物目录为准;国外核心刊物以《SCIEI》中的刊物目录为准。)上以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二篇(含二篇)以上论文,论文有效时间从入学注册之日起到申请毕业计算。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篇以上(含二篇)核心期刊(名录同上)论文,且其中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以上所说论文发表是指已经出版,不含接受。专利、专著、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鉴定的科研成果可由单位学位委员会认定。

  二、审批程序

  1.申请提前答辩者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详细列明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部门的培养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组织预答辩;

  3.通过预答辩者,需将《提前毕业申请表》、学位论文、发表论文抽印件等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申请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参加研究生毕业答辩。未经批准者,可继续完成学业;

  5.研究生管理部门每年111----15日受理提前答辩的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其他

  1.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坚决执行。届时不能毕业者,视具体情况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人教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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