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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已发接收函推免生)
2008-12-15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第十四条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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