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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报考条件
2009-08-16 | 作者: | 【 】【打印】【关闭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8.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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