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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资格确认程序
2015-11-25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一、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考生根据个人条件选择面向新疆地区招生的高校和报考专业(报考专业请登录各招生单位网站查看);

  三、考生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骨干人才计划”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并生成“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签名(在职考生需要工作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送我厅审核确认。具体负责资格确认受理部门为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四、考生资格确认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历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携带硕士学位证(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4)汉族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三年以上且报考时仍在岗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异地考生可委托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六、在内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新疆教育厅资格确认后,凭着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到报考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

  博士研究生报考不需要校验码。

  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受理时间:20151010日至31日。

  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受理时间:20151111日至1230日;

  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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