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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20180706
2017-06-0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一、新生入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据。 

  2、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是指:京、津、沪、渝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党委组织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 

  3、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回执难以准确寄回。 

  4、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大学已超过半年的,请原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由党总支部盖章密封后交由本人,报到后交所在院系党总支部或所党办。 

  5、没有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 

  6、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请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如实记载流动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7、转入新疆理化所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8、接收新生组织关系时间截止为当年1031日,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 

  9、在职考生原则上不转接党组织关系。 

  10、联合培养研究生不转接党组织关系。 

  1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长短不限,但务必保证在有效期内交至新疆理化所研究生部。 

  1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接:根据报到地点,新生报到时交至新疆理化所研究生部或国科大新生报到处的党委组织部工作台。 

  13、原则上党组织关系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一同转寄。党组织关系档案或介绍信如需单独邮寄,必须使用中国邮政的EMS转寄。 

  14、入学或毕业的研究生务必按时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5、在北京完成集中教学的学生回所时,党组织关系需转回研究所。 

  16、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到乌鲁木齐报到的学生 

  省内学生: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 

  省外学生、在北京完成集中教学回所的学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工委组织部 

  到北京报到的学生 

  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不归口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抬头单位填写:“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去处应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 

  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归口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抬头单位直接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 

    

  二、毕业生离所 

  1、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后6个月内转出党组织关系。按照党章规定,6个月内不缴纳党费,按照自动脱党处理,超过6个月的不再办理党组织关系。 

  2、原则上党组织关系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一同转寄。 

    

  三、联系信息 

  乌鲁木齐市北京路40-1号,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部 

  邮编:830011 

  电话:0991-3838124 

  联系人:林健博 

    

  理化所党办负责人:秦新民 

  电话:0991-367351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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