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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08-07-06

  根据《中国科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多年的实践,为了规范提案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提案的收集 

  1、提案的收集工作应在每届职工代表大会和年度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进行。 

  2、提案收集工作要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正式会议前截止,原则上时间不少于5天。 

  3、工会委员会负责通知、发放《提案登记表》(见附表),收集分类、登记汇总后,移交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设主席团)下设的提案工作组。 

  二、提案提出的步骤和要求 

  11名正式职工代表提议,至少还应有2名正式代表或职工附议。 

  2、提案要一题一案,要注重提案的质量。要认真填写提出的事实依据,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可行性建议及措施。 

  三、提案的审核 

  1、提案立案的内容 

  符合下列内容之一的,可以列入正式提案: 

  1)有助于研究所更好地贯彻国家路线、政策、方针和中国科学院、自治区政策、指示、决定等方面的提案; 

  2)涉及研究所改革、战略发展规划、创新等方面工作的提案; 

  3)涉及研究所科研、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廉政建设、后勤服务与保障、园区规划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4)关系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5)广大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其它热点问题的提案。 

  2、不予立案的提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同国家、中国科学院、自治区、研究所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提案; 

  2)非研究所所能办理的提案; 

  3)内容不属实、事实不清楚、不确凿,填写不规范的提案; 

  4)纯学术研究内容的提案; 

  5)只提出问题和意见,没有可行性建议或者只有建议,而没有事实依据的提案; 

  6)纯属个人问题的提案等。 

  四、提案的处理 

  1)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提案工作组)负责对全部提案(包括大会分组讨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整理、合并、汇总后,召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进行汇报、研究,研究决定后,要形成明确的立案受理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和意见。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但确实属于有价值的提案,筛选下来后,可以作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提交相关部门采纳处理。 

  3)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要将汇总的提案,提交所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领导及常设主席团成员。常设主席团要组织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可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立案提案的具体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及落实期限,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所领导签发后,转发有关部门并公示全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有责任督促、监督、检查《纪要》的执行情况。 

  4)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提案组负责处理提案的分送、催办、检查、落实、反馈工作,同时采取一定有效的形式(包括研究所所务公开网页),将提案的汇总、立案、落实情况及时公示于众,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5)提案的落实情况要在下次(届)职工代表大会上以《xx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全所职工汇报,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同时,在研究所网站上公示。 

  五、提案工作注意事项 

  1)职代会在收集提案前,要向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群众工进行宣传,明确提案的要求、内容、结构、条件和立案标准,防止将提案与意见混为一谈。 

  2)为切实保证提案的质量,工会委员会可以召集职工和列席代表参加的相关会议,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在掌握事实情况,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提案和措施。 

  3)为充分保护广大职工群众在民主管理与监督方面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提案工作组)要主动与提案代表沟通,经过认真补充、加工、修改,可成为正式提案的,经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研究,可以列人正式提案;只作为意见、建议和问题的提案,转交给相关部门,按工作权限和实际情况处理后,也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     

  4)所有提案的最终办理、处理、落实情况,要采取公示、通报、报告、研究所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将结果反馈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所有形成的文件资料,都由工会负责整理,归档。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已经200914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