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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应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20190523修订版
2014-04-30 | 作者: | 【 】【打印】【关闭

 

进站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应提交的纸质进站材料清单

装订顺序

   

 

1

《博士后申请表》

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

2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仅完成“博士后姓名”及“申请人当前身份栏”

3

有效证件复印件(指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 

外籍博后,护照复印件由人事处盖章后上传

4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答辩决议)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 

人事处留存复印件,验看原件

5

个人简历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新疆理化所留存

6

博士后进站预研项目立项表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外籍博后需附中文简介500字以内

7

《专家推荐信Ⅰ》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由专家手写或打印

8

《专家推荐信Ⅱ》(由博士生导师填写此信)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进站博士后,由专家手写或打印

9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只适用于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10

《使领馆推荐意见》(或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

只适用于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进站申请

11

户口注销证明(如出国前注销了户口)

只适用于已注销国内户口的人员

12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只适用于辞职或档案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的人员

13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只适用于转业(复员)军官

14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只适用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或非设站企业招收的所有企业项目博士后

 

二、有关要求

1.进站材料按照装订顺序用双钉左侧装订,一式三份。

2.博士后在报送纸质进站申请材料时,同时应将网上申请提交到新疆理化所博士后流动站。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申请人当前身份栏”,属于统招统分的博士毕业生的,由毕业学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非统招统分的博士毕业生(即以在职、委培或定向的形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意见,没有人事权(即没有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需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府人才代理机构出具“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人事代理关系的,还需同时出具人事代理证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属于现役军人的,由所在军队单位(师级(含师级)以上)的干部部门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意见;属于留学博士,只应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复印件或《使领馆推荐意见》,申请人当前身份栏不得签署意见。

4.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到38周岁;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8周岁

5.外籍博士后进站需由所在课题组代其完成中国博士后网上进站申请和纸质材料准备。

6.外籍博士后进站答辩原则上安排在到达我所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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