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页 科研成果 研究队伍 国际交流 院地合作 研究生教育 创新文化 党群园地 科学传播 信息公开
博士后流动站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化学
博士后常用文件与表格
研究室
资源化学研究室
材料物理与化学研究室
多语种信息技术研究室
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室
固体辐射物理研究室
重点实验室
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特殊环境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新型光电功能材料实验室
电子元器件辐射效应实验室
新疆爆炸物安全科学重点实验室
新疆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旧版) > 管理部门(旧) > 党办人事处(旧) > 博士后流动站
出站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20170313修订版
2014-04-30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出站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应提交的纸质出站材料清单
 

顺序

   

  

1

 《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情况决议书》 必备材料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出站博士后,同时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打印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必备材料,其中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分别填写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必备材料 

5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必备材料 

6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必备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凭证

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适用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一式两份

  

二、有关要求

    1.出站材料按照装订顺序用双钉左侧按部分分开装订,一式三份。

    2.各单位在报送纸质出站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网上出站申请。

    3.审核需要迁移户口的博士后人员及其随迁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自主择业的,须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自主择业意见。

    5.接受单位的接收意见须加盖接收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公章,没有人事(或干部)部门公章的,加盖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府人才代理机构公章。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以不提供此表。

    6.在站工作期限小于二十一个月或超过三年,设站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向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7.各单位在给我办报送博士后期满出站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博士后研究报告》2份。同时,设站单位也可将《博士后研究报告》直接送北京图书馆博士论文收藏中心。无论将报告直送北京图书馆或集中报送我办的,设站单位均应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报送办法。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欢迎访问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网站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1号  邮编:830011  咨询、建议电话:0991-3835823 传 真:0991-383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