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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协议书
2014-09-2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入 站 协 议 书

 

 

为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站管理,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更好地进行科研工作,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合法权益,凡进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乙方)均与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甲方)签定如下协议:

  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三个月内要作开题报告,由合作导师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出站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并按时提交出站报告。

  2. 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进站之日起,其日常经费由所在课题组承担。

  3. 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所有,具体规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如有违反,则要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4. 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有保密义务。

  5. 外地博士后的住房由研究生客座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满时,要按时退房。

  6. 博士后在站期限为两年。如要提前或延期出站,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得到人事处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出站。

  7.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入站材料中不得弄虚作假,若经发现,一律按退站处理。

  8. 在站期间如发生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情况,理化所有权要求其退站。

  9. 此协议一式三份,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各留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博士后(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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