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入 站 协 议 书
为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站管理,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更好地进行科研工作,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合法权益,凡进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乙方)均与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甲方)签定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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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三个月内要作开题报告,由合作导师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出站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并按时提交出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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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进站之日起,其日常经费由所在课题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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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所有,具体规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如有违反,则要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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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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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博士后的住房由研究生客座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满时,要按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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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在站期限为两年。如要提前或延期出站,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得到人事处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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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入站材料中不得弄虚作假,若经发现,一律按退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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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期间如发生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情况,理化所有权要求其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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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一式三份,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各留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博士后(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