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页 科研成果 研究队伍 国际交流 院地合作 研究生教育 创新文化 党群园地 科学传播 信息公开
党办人事处(旧)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人事人才政策规章
博士后流动站
办事指南
人才招聘
研究室
资源化学研究室
材料物理与化学研究室
多语种信息技术研究室
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室
固体辐射物理研究室
重点实验室
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特殊环境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新型光电功能材料实验室
电子元器件辐射效应实验室
新疆爆炸物安全科学重点实验室
新疆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旧版) > 管理部门(旧) > 党办人事处(旧)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理化所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2013-05-28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依据《关于开展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12〕159 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我所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四级职员是综合管理岗位中的高层级岗位,为非领导岗位,不纳入所级领导干部管理范畴。

二、岗位定位与岗位职数

四级职员岗位职数由院核定并下达,经核定研究所2012-2013年度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职数2名。

三、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98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任五级职员岗位累计满10年且任处长岗位累计满5年,或具有副所(局)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

在计算五级职员任职年限时,对于在管理岗位上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2007年岗位分级以前被聘为副高级的,其副高级任职时间可视同五级职员任职年限;对于从科技、支撑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转聘前的副高级任职时间可视同五级职员任职年限。

2、能力和素质要求。系统掌握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够负责单位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工作,能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

3、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单位领导承担专项管理工作,或主持单位某一部门工作;开展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管理骨干人才。

四、岗位聘用程序

1、申报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6月14日;

2、党办人教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民主测评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拟聘人员在研究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5、研究所将拟聘人员材料报院审批。待院批复同意后,研究所正式发文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办法

申报人如实填写《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审核表》(见附件),并提交必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岗位审核表发送至zhulian@ms.xjb.ac.cn。提交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的内容。

联系人:党办人教处  朱涟

联系电话:0991-3673519

电子邮箱:zhulian@ms.xjb.ac.cn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欢迎访问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网站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1号  邮编:830011  咨询、建议电话:0991-3835823 传 真:0991-383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