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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新人才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通知》
2013-09-10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单位: 

  根据院人事局安排,2014年拟继续实施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并启动实施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现将院人事局通知安排转发如下。

  请申报人员于2013916日前将《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党办人教处。经研究所审核、遴选出推荐人选(团组)报院人事局。

  联系人: 陈志卫,朱涟

  联系电话:0991-3837796 0991-3673519

  电子邮箱:zhulian@ms.xjb.ac.cn

   

                        党办人教处

                       2013910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新人才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15)》(人教字〔2012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员能力提升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我院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我院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署的《关于实施创新人才培训计划的合作备忘录》,我院将于2012年至2015年间,结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设需求和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需要,实施创新人才培训计划, 加大骨干人才国际化培养力度。根据2012-2013年项目执行情况,2014年拟继续实施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并启动实施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拔尖青年人才交流项目 

  培训对象: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获得者,其他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方式:每年支持4-5个团组(团组成员4-6人),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3周,特别支持到国际科学大师(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诺贝尔奖水平或大科学工程的领军人才)的课题组或实验室进行学习和培训。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团组成员可为本单位人员,亦可院内跨所组成。须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经费支持:外专局和院负责护照签证费用和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其余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分别负担。 

  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回国1个月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二)技术人才技能提高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技术能手。 

  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方式:每年支持4-5个团组(团组成员4-6人),结合中国科学院承担的大装置平台建设需要,成组到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或大学的实验室或中心学习、观摩和培训3周。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须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经费支持:外专局和院负责护照签证费用和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其余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分别负担。 

  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回国1个月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照上述项目的限报人数,遴选出推荐人选(团组)报院。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二)已获得20122013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上述项目。 

  (三)创新人才培训计划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院共同支持的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项目立项、出国手续办理和审批、项目实施及经费核销等均有明确且严格的政策和时限要求,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请各单位将上述情况如实充分向项目申请人予以说明。项目获批后,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计划或取消项目执行,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充分考虑项目执行的可行性。 

  (四)请各单位于2013919日前,将《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五)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附件: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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