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报】“科技九条”开花结果—新疆理化所完成首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
3月6日,记者从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新疆理化所)获悉,该所首例科技成果“棉花花总黄酮片”转让收益分配完成,涉及分配金额400万元。
该成果转让收益的60%(240万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团队,30%(12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其余的10%纳入新疆理化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基金。
据悉,2015年,新疆理化所将其科研成果——新疆首个中药国家五类药“棉花花总黄酮片”和“棉花花总黄酮”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自治区出台《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新疆科技九条”),首次从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收益分配权改革、科技成果股权交易等9个方面,提出了我区具体改革举措,其中提出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这是新疆首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布相关政策。
同月,新疆理化所制定并下发了《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对于科技成果收益净收入,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可提取的比例为50%至90%;对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占股份,完成团队可提取的比例为50%至80%。在收益分配这方面,不论是“新疆科技九条”还是新疆理化所制定的《细则》,都比国家制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高。
作为“棉花总黄酮片”技术团队的负责人,新疆理化所副所长、研究员阿吉艾克拜尔·艾萨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大幅提高,为科研人员开辟了增加收入的合法渠道,既体现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价值观念,也有助于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科技事业。
此外,2016年,我区多措并举,激励科技成果转化。除下发“新疆科技九条”外,自治区累计投入近2亿元,支持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入结合,使“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加快发展壮大,13家单位共同出资4.6亿元,首期对5家科技型企业完成投资5660万元。自治区还正式设立“新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落实启动资金6000万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原载于《新疆科技报》2017-3-10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