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所毕业生可能的就业形式有哪些及户口、档案关系如何签转?
目前我所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主要有: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工作所在地;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函,到用人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毕业生要求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申请表》;
4、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户口、档案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研究所;
5、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毕业生要求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申请表》。
二、签订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就业协议应注意
凡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
北京地区须有:当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地区须有:上网查看《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广州地区须有:《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天津地区须有:《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有以上接收函、申请表才能办理派遣证,同时也能在京、津、沪、粤落户,并办理社保等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如何确定?
根据新疆教委规定毕业生就业办理时间规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初)由研究所研究生部统一上报。
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按照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栏签发,其中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录取证明)办理户口、档案签转手续。
四、协议书具有哪些性质?
协议书是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由研究所发放给毕业生用来签定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它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面共同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合同,研究所作为见证方。协议三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签好后研究所、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
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编号发放、使用,任何人不能使用他人的协议书或将自己的协议书转给他人使用,如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由当事人负责解决。
五、毕业离所后《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能补办
毕业生毕业离所后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无法核实遗失的真实性,一律不予补办。
六、如何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协议书有效是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就业关系(包括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录用关系)即成立,研究所有义务、有责任对协议的履行或变更行使管理权。
七、怎样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签章才能落实户口关系?
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是供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一般为中央直属、省、(区)直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所、部队各单位)和有落户审批权的部门(一般指各地政府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的,只有这类单位签署了“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才算落实户口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时,除中央直属、省、(区)直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型国有企业、部队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均要求工作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以后,才能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否则只能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对只有用人单位签章,但用人单位声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协议书,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进一步联系,落实户口、档案关系,并索取同意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书面函件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批文。该函件或批文必须与原协议书合在一起才能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手续。
八、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哪类单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说自己有 “用人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主)拥有录用或不录用某个毕业生的权利。而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特指该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毕业生落户不受当地人事局指标限制,当地人事局随时同意该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方式接收毕业生时只需向当地人事局备案或履行名义审批程序的单位。这些单位有独立的人事组织机构,如中央直属、省、(区)直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所、部队各单位。
九、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研究所,怎么办?
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研究所的毕业生,可以将协议书委托在研究所就读的同学办理派遣手续,并亲自书写委托书(签名),传真到研究生部(传真号码:0991-3838957)。研究所在审核协议书并确认合格后可以及时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列入就业方案,被委托同学需前往自治区教委学生处办相关手续(电话:0991-7606191)。
十、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使用他们自己制作的协议书,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制作的协议书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则可以不用签署我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其自制的协议书上已经签署了他们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则直接将协议书上交研究生部,以确定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
十一、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聘用制,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聘用制,不负责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但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的政策较宽松,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则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同时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出示同意挂靠的接收函。研究生部直接将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挂靠费用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十二、什么叫违约?毕业生怎样办理有关违约手续?违约手续办理时限?
凡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不愿或不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无论签约时的就业方式如何,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签章,均属于违约。为了维护学所的声誉、其他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研究所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违约。在所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违约的,必须持有新的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原件,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原件、原全套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研究生部审核并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方可换发新的协议书。
十三、什么是聘用函?签定聘用函有什么用?
聘用函是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提供给学所的聘用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不是就业协议书),它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
聘用函将作为研究所对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掌控与就业跟踪反馈的凭证。签定了聘用函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十四、档案是怎样转递到工作单位的?
许多用人单位和人事局(人才中心)要求必须在接收到毕业生的档案后才给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因此,除了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准在研究所暂时保留档案的毕业生以外,其他毕业生的档案将在毕业生离所后三个月内通过机要方式向报到单位所在地寄出。毕业生档案的投递按毕业生本人提供就业协议书地址。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本人要尽快落实报到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对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档案,需要由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持单位证明才能领取。如未找到档案,毕业生要尽快与研究所联系,办理档案查询。邮局只负责在档案寄出后一年内办理查询手续,从查询结果可以知道档案接收部门具体的档案签收人和签收时间。若因超过邮局规定的查询期限而导致无法查询档案下落,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毕业生按时到单位报到后要重视档案问题,及时落实本人档案是否到达,避免以后产生因找不到档案所带来的麻烦。
十五、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新疆教委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也可以不同(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以外其他地方)。同时,报到证是干部身份的重要凭证。
报到证(每年6月20日)由研究生部统一到新疆教委办理,毕业生在离所前领取并妥善保管、按时报到。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求当场核对,发现错误立即提出。
十六、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出后能否重新申请户口留所?
迁移户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带报到证到研究生部(0991-3838124)取本人集体户口页,再到河南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十七、以聘用制形式就业或暂时没有找到单位的毕业生,也要去报到吗?
该类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单位回生源地或挂靠人事代理机构报到,否则,以后会成为没有户籍的“黑户”人员,由此将会带来许多麻烦。
十八、在报到期限内,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报到证的,需备齐个人申请、原报到单位未报到证明、登报挂失报纸,到新疆教委学生处申请补发。
十九、在报到期限内,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的,由毕业生本人备齐个人申请,丢失地开具的登报挂失证明、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未落户证明,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负责我所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为河南路派出所。
二十、在报到期限内未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期限后又丢失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不到报到单位报到,报到期限超过后又丢失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
二十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又想更换新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就业报到期限届满并到报到单位报到后又想离开报到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为就业调整。就业调整需准备以下材料:
1、原报到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公函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保留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不需出示该材料);
4、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和复印件;
5、原报到证原件(上、下联);
6、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此项);
手续齐备后交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部出示证明,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新疆教委学生处办理。
二十四、毕业生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相关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不按时转移甚至长期拖延不转,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每个党员都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党组织关系接转及组织关系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同志请在离所前到党办研究生部秦新民老师处办理转组织关系登记手续,并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逾期不予办理。
二十五、定向生毕业时怎样就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向生原则上应回定向单位就业,如确因原定向单位同意解约的且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定向生可以送交解约公函复印件到研究生部领取推荐表(但不发放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将解除定向协议的公函原件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交到研究生部,经审核批准后,按照非定向生就业政策办理同时发放就业协议书。由于定向生的身份是由招生性质所确定,因此尽管可以解除定向协议,但是定向生的身份却无法变更。逾期仍无用人单位接收材料的定向生即便与原定向单位解除协议,仍然以定向生身份派回定向单位就业。
对于尚未解除协议的定向同学,其就业信息可以网上公布,但不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毕业生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有关党委(工委)组织部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党组织。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党组织,也可转到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有关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处理。